2025年8月2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9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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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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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创新药研发及技术转让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加速器二期9栋1~2层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加速器二期9栋1~2层,建设研发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从事四元环/五元环类、六元环类、螺环/桥环类、芳香杂环类等结构的小分子创新药物的研发及技术转让。建成后,形成年研发800公斤的规模,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仪器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经园区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原料库废气、危废库废气经1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三)合理布局搅拌器、清洗仪及水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溶剂、废干燥剂、废吸附剂、不合格品、过期失效化学品、实验室垃圾、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

药作组学及植物遗传转化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B座1608-1610室

南京源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401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B座1608-1610室,购置离心机、电转仪等设备建设实验室,进行互作组学及植物遗传转化生物实验。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首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其他纯水清洗废水经中丹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研发和危废贮存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落实《报告表》对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首次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制备的废离子交换柱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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