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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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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诊断试剂原料生产项目 |
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10号楼 |
南京长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岩碳能(南京)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437)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10号楼2-3层,新增租赁面积500平方米,购置分析天平、搅拌器、囊式过滤器等设备,新建一条诊断试剂原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生化试剂OEM原料25吨,生化试剂校准品原料10万只。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道设备清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对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合理布局搅拌器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过滤器、检测废液、生产废物、初次清洗废液和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纯水制备的非活性炭、废RO膜和废包装物危险废物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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