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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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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钟山新材6.82万吨/年聚醚产品二期项目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 |
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1768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丰华路158号,在预留空地内新增聚醚(三)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项目共设计10条生产线,6种系列产品:烯丙醇聚醚系列产品生产线1条,20000吨/年;低气味聚醚系列产品生产线1条,10000吨/年;正丁醇聚醚系列产品生产线1条,15000吨/年;润滑油用聚醚系列产品生产线2条,合计产能7500吨/年;聚醚胺用基础聚醚系列产品生产线1条,7500吨/年;聚醚胺系列产品生产线4条,合计产能8200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新增聚醚系列产品6万吨、聚醚胺系列产品0.82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16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
(一)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不新增雨、污排口。高浓废水(包括后处理脱水废水、蒸氨废水、质检分析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聚醚生产线聚合尾气经调峰缓冲系统“深冷+喷吹+水吸收”预处理后与后处理不凝气、汽提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等废气经“水吸收+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聚醚胺生产线产生的工艺驰放气、精馏分离不凝气和水洗、汽提废气等经“一级酸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科研质检楼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环氧丙烷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深冷+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改造后的“水吸收+酸吸收+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含料废液、滤渣、废催化剂、废瓷球、质检分析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废包装物(桶)、废活性炭、首次洗釜废液、硫酸铵废液、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三期01-19地块110千伏变电站电力外线接入工程 |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 |
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片区,自宁信变新建两回110千伏线路,一回接至220千伏研创变,一回T接至110千伏旺结线,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6.89千米。 |
(一)输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要求,施工场地按南京市“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要求进行管理。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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