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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2.3.1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 2.“2.5(3)安全措施材料:”变更为如下: ①甲方供应部分:施工区域划分标识、材料堆放标识、材料、机具分类堆放设施、加工区、作业区、生活区隔离设施、现场道路标识、导向标识、钢爬梯/软爬梯; ②甲方统筹,按合同份额分摊部分:电梯井防护、施工现场“七牌二图”、文明施工宣传栏、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洗车平台、沉淀池、雨水沟、集水井、施工围挡、围墙、大门、门禁系统、施工现场封闭、隔离设施、施工主干道、场内道路硬化、临时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共用加工棚、材料堆场、现场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安全体验区等,甲方项目部统筹负责规划、建设、维护。费用计入项目临建费,乙方按照合同份额分摊。 ③乙方付费甲方供应部分: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配套攀爬绳)、安全水平扶绳(高处作业防坠落使用)、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盖板、电源箱(三级)、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等,甲方统一采购、配置,乙方按使用量、租赁时长有偿使用(按照甲方采购价,不收取管理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除上述第①.②.③点外,其余所有本标段需要使用的安全措施材料均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可视性警示服、劳保鞋(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面罩、护目镜、耳塞、防毒面具、临边及洞口防护设施、安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 动火作业防护(防火毯、灭火器)、焊机防护棚、走道板、踢脚板、安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防火消防设施、临时安全通道、安全平台、警示带、警示灯等,由乙方自行采购、配置,费用计入乙方安措费,乙方需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用于费用结算。 二、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法务与合规部 。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荔路2号动力大厦 联 系 人:梅工/李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02-8225-7931 电子邮件:lihuimin@zgnj.wecom.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