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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证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983号)
编号:南202537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983号 |
张宝中 |
住宅 |
长丰县双墩镇吴王路与筱斋路交口中央公馆I地块5幢2203室 |
依据抵押权利人情况说明和结清证明 |
公告单位: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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