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1-2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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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6 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时间:20261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供应商须知 6

(一)须知前附表 6

(二)供应商资格 10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 1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0

(五)磋商程序 0

(六)评审及异常情况处理

(七)报价响应及答疑

(八)合同的签订 3

(九)澄清及变更 5

(十)验收与支付 5

(十一)质疑 6

二、采购合同 17

三、采购需求 27

四、评审方法和标准

五、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报价单

附件二 供应商基本信息

附件三 磋商授权书

附件四 磋商响应函

附件五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六 响应情况表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八 联合体协议

附件九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2026 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无

2、项目名称:2026 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项目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万元

6、最高限价:13万元

7、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5·12”汶川地震、“4·14”玉树地震、“4·20”雅安地震、“11·18”囊谦地震、“8·8”九寨沟地震等深刻教训,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七进活动,强化基层防震减灾意识,着力提升基层防震减灾避险能力,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应急响应、联动指挥、协同机制,有效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长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丰县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等,结合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工作计划,拟于2月举行“2026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

8、服务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同时落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近三年内有政府部门委托的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策划和执行业绩。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126日至 202622日(北京时间)

2、地点: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 2210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响应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纸质标书。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 2026 2 2 15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政务中心大楼11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政务中心大楼11楼

项目联系人:单谈天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3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后30天

4

项目类型

服务类

5

项目名称

2026 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项目

6

项目编号

7

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8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9

中标服务费

10

履约保证金

11

勘察及对接

请各供应商联系采购单位自行勘踏,采购人免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对接协调服务。

12

质疑与答疑

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及时做出书面答复。

13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一正四副,胶装成册,放一个密封袋,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必须现场提交)。

14

递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政务中心大楼11楼小会议室

15

备注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16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17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18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R纸质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9

相关政策要求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

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

1、报价单;

2、供应商基本信息;

3、磋商授权书;

4、磋商响应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6、响应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联合体协议;

9、活动策划方案;

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应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表面粘贴“密封条”,将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信息写在密封条上。

2、响应文件的提交

2.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签到并提交响应文件。

2.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五)磋商程序

1、磋商人员是按规定组成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磋商小组。

2、在掌握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磋商是分别单独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

4、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一轮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但最终采取多少轮磋商,由磋商小组视情况而定。

5、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在磋商中作出的澄清、变动,经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现场提交给磋商小组。

(六)评审及异常情况处理

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价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若采购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报价响应及答疑

1、响应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应有费用。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提交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厂方的规定。

4、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在投标现场提出质疑并附书面材料。

6、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八)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4、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即付款方式)规定。

5、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

6、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7、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8、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LPR支付逾期利息。

9、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五十四条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九)澄清及变更

磋商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十)验收与支付

1、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2、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4、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十一)质疑

1、质疑人认为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3被质疑人名称;

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7、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二、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 订 地:

签订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 组织的 方式采购活动,经 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1.2.2 服务内容:;

1.2.3 服务质量:。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 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1.5.2 服务地点:

1.5.3 服务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 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5·12”汶川地震、“4·14”玉树地震、“4·20”雅安地震、“8·8”九寨沟地震等深刻教训,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七进活动,强化基层防震减灾意识,着力提升基层防震减灾避险能力,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应急响应、联动指挥、协同机制,有效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长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丰县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等,结合长丰县人民政府、长丰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工作计划,拟于2月举行“2026年长丰县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活动。

二、服务需求

本次演练聚焦在低温雨雪冰冻特殊天气条件下突发地震灾害救援痛点难点,紧密结合实际,重点突出县震指指挥决策及应急调度、人员疏散、安置点搭建、应急监测、人员搜救、隐患排查、信息发布与舆情管控以及物资调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保障等内容;

(一)演练服务

1、演练策划编导:演练需求分析、场景规划、方案编制、脚本撰写、演练编导、催化培训等。

2、情景构建:要求结合近年国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满足省、市、县相关预案的衔接要求,体现特定气候条件(低温冰冻)应急处置特点;突出县级指挥部决策调度和镇村两级先期处置能力。

3、前期视频摄制:视频采集制作、科目章节制作、开场宣导片摄制等。

4.物料设计制作:包括演练现场的相关物料设计(服务实施前提供样稿)、制作、场景制作等。

5、演练现场(会场)保障: 包括不限于音响、LED显示屏等装备调试;主背景设计、席卡、横幅、观摩手册及其他演练氛围(会场)布置等。

6、演练特效:具体根据场景需要提供。

7、现场视频录制直播:现场所涉及需要视频方式表现部分的视频之拍摄、传输(含声音部分)所需终端装备(包含但不限于无线、有线收声话筒、斯坦尼康、现场切换导播台、视频处理器、视频服务器、多机位4K 专业摄像机、无人机及直播等)。

8、现场技术人员保障:包括不限于导演、导调、导播、摄像师、摄影师、航拍飞手、音响师、音视频总调度等专业技术人员。

9、演练现场需配备广播电视级解说员不少于1名(需有市级演练解说经验)。

(二)形成成果

1、总结评估。对演练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提出不足和改进方案。

2、成果资料。对演练全过程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提交给采购人。材料包括音视频(快剪1分钟、精剪3分钟、全程)(MP4格式)、图片(JPG格式)、文字(WORD可编辑格式)等资料,份数各二份,最终份数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3、对外宣传。汇总提炼应急演练素材,撰写宣传片文稿开展宣传。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四、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资格

审查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

资格条件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信用要求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注 :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 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 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 的记录信息为准。

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 询网页截图随其他采购资料一同存档备查。

4.在上述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 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其他

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响应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二)综合评审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本次磋商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商务(报价)权重 10 %,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得 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100。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最后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资信部分(90分)

一、活动方案

供应商需要依据服务需求内容标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活动策划质量保证和安全保障方案,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40分

1、策划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1)内容丰富全面,情景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20分; (2)内容比较全面,情景设计较科学,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15分; (3)内容不够完整,情景设计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10分; (4)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5分。

2、质量保证方案措施具体性、可操作性 (1)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得7-10分; (2)内容较详实具体,具有一定可操作性,4-7分; (3)内容较不够详实具体,可操作弱,得1-4分。 (4)内容不具体,不具可操作性,得0-1分

3、安全保障方案措施具体性、可操作性 (1)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得7-10分;

(2)内容较详实具体,具有一定可操作性,4-7分;

(3)内容较不够详实具体,可操作弱,得1-4分。

(4)内容不具体,不具可操作性,得0-1分

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上述要求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二、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应具备承接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公共活动、应急演练活动策划实施能力,并拥有相关服务的业绩:

25分

1、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类应急演练或应急主题公共活动类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 2、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自然灾害类应急演练活动,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 (1)已履约完毕或正在履约业绩均认可,其中正在履约业绩不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正式开展活动的业绩(即虽签订合同但活动未实际进行的不予认可); (2)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不能明确反映出评审要素时,应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 (3)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时,不可累计得分; (4)综合类活动是指由政府主办,多部门参与的活动。

三、服务保障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保障,以保证本项目的高效率、高质量实施。

25分

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团队人员,持有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0分;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执行团队人员,持有主持、摄影摄像、广播影视、无人机等与公共活动执行相关的技能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的装备应满足视频拍摄、音视频传输(含声音部分)等活动直播所需全部终端装备,评委根据提供的装备清单及功能批注情况,酌情予以评分: (1)提供的装备能够完全满足活动实施需要,得5分; (2)提供的装备能够基本满足活动实施需要,得3分;

(3)提供的装备能够部分或不能满足活动实施需要,得0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团队所有成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同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所有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均服务于本项目; (2)同一成员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以本项最高得分方式计算,未提供不得分。

价格部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10分

2、技术标分汇总方法:对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技术标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

3、得分汇总

(1)将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磋商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磋商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成交供应商及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供应商: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报价单

供应商基本信息

磋商授权书

磋商响应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响应情况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联合体协议

项目实施策划方案

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方案

十一

项目实施安全保障方案

十二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附件一

报价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小计金额(元)

1

2

3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元)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二

供应商基本信息

(自行上传市场主体信息库信息)

附件三

磋商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_____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编号: )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

职 务: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供应商签章:

日期:

附件四

磋商响应函

致:XXX(代理机构名称)

1、根据项目编号: 号磋商公告的内容,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签章:

日期:

附件五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签章:

日期: 附件六

响应情况表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序号

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承诺

偏离说明

1

技术响应

2

付款响应

3

服务期响应

4

其他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的服务满足采购需求;付款及服务期等均应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附件八

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

(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磋商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为本次磋商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磋商。主体方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磋商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采购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成交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成交,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七、未成交,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附件九

项目实施策划方案

附件

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方案

附件十一

项目实施安全保障方案

附件十二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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