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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泓瑞达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泓瑞达医疗科技医疗器械CDMO产业基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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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合肥泓瑞达医疗科技医疗器械CDMO产业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合肥泓瑞达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经开区梅冲湖路与凤霞路交叉口,项目占地41.7亩,建筑面积101130平方米,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高端医疗导管生产及CDMO服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水及地面保洁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地面保洁排水等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熔融废气、挤塑成型废气、试模废气、机加工油雾、3D打印废气等。加热熔融、挤塑成型、试模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关限值;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07t/a。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营运期厂界东侧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南侧和西侧噪声执行3类标准。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尼龙粉末等收集后外售;废金属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电火花油、废电火花油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切割线、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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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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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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