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红菱分公司锚杆钢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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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红菱分公司锚杆钢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22-25FE6880NMF)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10月30日

一、评标情况

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红菱分公司锚杆钢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名候选人:沈阳九辉线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39,600.00 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第二名候选人:辽宁永洋特钢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48,000.00 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第三名候选人:北镇市科达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60,000.00 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2、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候选人(沈阳九辉线材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候选人(辽宁永洋特钢销售有限公司 )的项目负责人:/

候选人(北镇市科达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候选人(沈阳九辉线材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人要求;

候选人(辽宁永洋特钢销售有限公司 )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人要求;

候选人(北镇市科达矿山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人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提出

异议提出时间:本公示发布至本公示结束期间内。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

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红菱分公司锚杆钢采购项目。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煤机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煤机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台镇

联系人:田志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福融大厦5栋

联系人:柴英贵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zyuandongguoj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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