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建工设备租赁]设备租赁生产管理中心2026年度招标三公司齿条式井道电梯租赁标段1采购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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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集团物资设备采购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齿条式井道电梯租赁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 齿条式井道电梯租赁

2、采购编号: ACEG-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3、采购内容:齿条式井道电梯租赁

4、采购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含税13%)

5、工程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 /

4、 其它要求: (1)所提供设备需满足技术参数:梯笼高3米,宽1.5米,进深长度1.8至2米并提供说明书中技术参数截图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梯笼尺寸参数说明;(2)所提供设备年限不得超过3年,以设备进场时间起算;(3)投标人需承担设备进场运输费,招标人仅承担设备退场时合肥区域内的运费,超出部分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投标人上传询价函中报价与平台系统内报价不一致的,按两报价中较低的报价执行。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6 6 25 15 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单位,项目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 1 位成交候选人。

货款支付

1.租赁费用按季支付并不低于60 %(根据甲方上游项目收款比例调整) ,余款在设备拆除12个月内支付完毕。

2.甲方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供应链支付(含保理安信业务、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产品等),不额外计息且贴现利息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甲方支付租赁费前,须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并且乙方开具发票数额与前期结算金额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若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工程量暂定,最终按实际发生且经过双方确认的量为准。

重要提示

8.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缴纳于线上投标保证金账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退回原账户,招标人在签合同之前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若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备,则扣除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3履约保证金:

、数额: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能转履约保证金,必须要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3)、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设备拆除后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5)、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存在单价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与控制总价下浮比例等比例调整单价。

8.3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6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限制性交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7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同时,需在电子化招采平台中填写对应的投标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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