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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8333787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xhuanping@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堰渡大道(经三十八路)(滨河北路-西太路)道路工程 |
西安市高新区中南部,综合保税区以南(北起滨河北路,横跨洨河,南至西太路)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西安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堰渡大道(经三十八路)(滨河北路-西太路)道路工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中南部,综合保税区以南,项目北起滨河北路,横跨洨河,南至西太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工程全长1112.366m,规划红线宽60m,标准横断面为双向10车道,设计速度60km/h,全线设置2处公交停靠站;交叉口预留交通信号灯的位置和预埋交通设施控制线钢管;堰渡大道跨越洨河的桥梁全长148m,标准横断面为双向10车道;道路分隔带内设置双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间距35m左右。工程总占地面积6.2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施工工期为13个月。项目总投资1469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8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 |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设施,严格规范施工场地和运输过程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六个 ”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落实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排入市政管网。 (三)建设单位要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运往相关职能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禁倾倒在水体中或随意乱丢乱弃。 (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不劣变;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分段施工,尽量减少扰动时间;挖方及时回填利用,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道路及周边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危害。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2 |
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 |
西安高新区中央创新区纬二十路西起经四十路,东至造字台路,经三十八路南起纬二十路,北至规划路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西安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位于西安高新区中央创新区纬二十路西起经四十路,东至造字台路,经三十八路南起纬二十路,北至规划路,全长4864.985m,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等工程。韦斗大道(纬二十路)西起经四十路,东至造字台路(其中经二十路-经二十二路段半幅修建),长度4650.858m,规划红线宽40-50米;经三十八路南起纬二十路,北至规划路,长度214.127m,规划红线宽度60m。道路工程等级均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道路全线共设置17处公交停靠站台;交通工程包括10个交叉口设置的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视频监视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和车流量检测系统;照明工程负荷等级为三级,在道路分隔带内设置双臂路灯,双侧对称布置,间距35m左右。工程总占地面积27.0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施工工期为13个月。项目总投资3116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1%。 |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设施,严格规范施工场地和运输过程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六个 ”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落实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排入市政管网。 (三)建设单位要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运往相关职能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乱丢乱弃。 (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不劣变;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分段施工,尽量减少扰动时间;挖方及时回填利用,表土剥离,后期用于绿化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道路及周边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危害。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
堰渡大道(经三十八路)(滨河北路-西太路)道路工程环评(公示稿).pdf
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环评(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