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含锌尘泥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9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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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拟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含锌尘泥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 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含锌尘泥资源利用项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太钢厂区现有高炉瓦斯灰、高炉瓦斯泥,碳钢生产过程转炉一次除尘灰、二次除尘灰、转炉蒸发冷凝除尘灰为原料,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16万吨/年(干基)的含锌尘泥回转窑处置线,包括原料车间(含配料、1#转运站)、混合造球室、2#转运站、回转窑、富铁料车间等,以及配套的环保、供电、给排水等系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筒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配料、混合、造球及窑尾加料废气统一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回转窑头废气及水淬冲渣废气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窑尾废气采用“沉降室+余热锅炉重力沉降+表冷降尘降温+主布袋收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净循环水系统排水、二级除盐水装置排水和余热锅炉排水全部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浊循环水系统通过投加相应药剂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重复利用。强化初期雨水管控,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新建满足要求的事故水池,确保废水全部收集、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余热锅炉、配料、混合、造球等除尘系统除尘灰回用于配料;废滤袋由转炉或高炉焚烧处理;湿式除尘器尘泥送本公司烧结工序作配料;废耐火材料外送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送本公司烧结工序作配料;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在厂区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废润滑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油桶回用于炼钢二厂。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协同保护。项目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应严格落实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并审水评〔2024〕50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原料车间、副产品库、回转窑区域、主要设备基础、富铁料车间、浊环水冷却水池、冷却塔冷却水池、事故水池等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确保达到相应防渗性能,有效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垂直入渗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混合机、造球盘、起重机、泵类、风机等较大功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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