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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标人:信阳市中心医院
三、特种气体选标品目
| 序号 |
名称 |
| 1 |
一氧化氮 |
| 2 |
氩气 |
| 3 |
二氧化碳 |
| 4 |
液氮 |
| 5 |
氮气(眼科玻切手术) |
| 6 |
肺功能检测混合气体(一氧化碳、甲烷、氧气、氮气) |
| 7 |
心肺运动仪用混合气体(氧气、二氧化碳) |
四、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报名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人须具备具有从事药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 3、报名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信阳市中心医院医学装备科报名。 2、报名时应携带生产和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等。
4、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5、参与选标的公司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证件,如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及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相关证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6、生产厂家为经营企业提供的逐级授权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经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名资料按以上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经营公司公章。 备注:1、上述条款应根据“四、报名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报名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及复印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3、报名单位必须能够独立提供所报序号全部耗材。
六、资质审查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审查时将对经营公司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生产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将被拒绝。 七、选标时间及要求: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信阳市中心医院所有。
九、本公告在《信阳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开发布。 十、联系方式 选标人:信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信阳市四一路1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信阳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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