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 平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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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邢政转征函〔2025〕67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3.9288公顷(其中耕地1.1736公顷、非耕农用地2.7552公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3.9288公顷(其中耕地1.1736公顷、非耕农用地2.7552公顷)、建设用地0.0471公顷,合计3.9759公顷。以上共计3.9759公顷。

二、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应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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