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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邢政转征函〔2025〕41号
关于平乡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20.3651公顷(其中耕地14.0753公顷,非耕农用地6.2898公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20.3651公顷(其中耕地14.0753公顷,非耕农用地6.2898公顷)。
二、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应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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