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000吨硅基新材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06
发布于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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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 吨硅基新材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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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年产7000 吨硅基新材料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开源大道28号

建设单位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世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年生产电子级硅溶胶1500吨(固含量20%)全部外售,中间产品硅粉2880吨,四甲氧基硅烷1037吨(99.9%的 998吨,90%的39吨),三甲氧基硅烷 4500吨。产品年生产能力硅烷偶联剂(KH560)3000 吨,硅烷偶联剂(A-171)2500 吨。副产品甲醇 645 吨/年,甲基三甲氧基硅烷135 吨/年,烯丙基缩水甘油醚 335 吨/年,细硅粉 70 吨/年。回收套用甲醇 795 吨/年,氨水(10%)435 吨/年。项目(二期)年生产乙炔450 吨,用于硅烷偶联剂 A-171 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硅粉车间制粉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三甲生产线推粉废气经“过滤罐+一级水洗”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三甲生产线分级精馏废气、KH-560 生产线不凝气、罐区废气经“二级深冷+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三甲合成工序不凝气经“两级深冷+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硅溶胶含氨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酸洗”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A-171生产线合成工序不凝气经“一级深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A-171生产线减压蒸馏废气、精馏废气经“一级深冷+一级水洗”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乙炔生产线干燥废气经排气筒直接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KH-560、A-171及乙炔生产属于有机化学工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醇、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

2.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排水、纯水制备再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水环泵真空泵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水环泵真空泵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直接接入全厂总排口,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再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实验室废水、水环泵真空泵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排放满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泵类、再沸器、风机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渣、电石渣外售,废分子筛、废树脂、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为溶剂前份、精馏残渣、含铂废活性炭、含铂尾渣、废溶剂、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硫酸铵、铜催化剂废桶、氢氧化钠废桶、铂催化剂废桶及高沸溶剂废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包括原辅材料中的甲醇、氨水、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硫酸、乙炔,危险废物中的硫酸铵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厂区设置处理设施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计划,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跟踪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配备消防、应急材料等。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综合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市淮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509-34*开通会员可解锁*-66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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