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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G345马城至唐集段一级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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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G345 马城至唐集段一级公路工程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禹会区 |
| 建设单位 |
蚌埠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东起 G206,向西跨越淮河后,于常坟镇与唐集镇区之间布线,终点至 S235(现状老 G345)交叉,实施里程约29.19km。共设特大桥1座、共长4175m;大桥1座、共长186m;中、小桥7座、共长267m;联合设置养护工区与停车区1处。项目永久占地 138.3571公顷,设计时速为80km/h,路基宽度33m,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沿线施工场地两侧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硬化,拆迁工程湿法作业,临时堆放场围挡、遮盖,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路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时选择安装有沥青烟净化装置的沥青摊铺机进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拌合站全封闭作业并安装除尘(雾炮机、喷淋装置等),沥青拌合站安装沥青烟净化装置。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等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过程中采取围堰施工,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桥梁施工时设置泥浆池,泥浆循环使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严禁向自然水系内倾倒污水、清洗机械设备,弃土及泥浆严禁向自然水系倾倒,妥善利用及处理,避免对自然水系造成污染;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箱式一体化处理设备(2处)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或道路冲洗,不外排。禁止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 3.噪声 工程不允许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内使用噪声超标设备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施工时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加强噪声跟踪监测,施工场地设置在线监测。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养护工区与停车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置。项目停车区的维修间会进行车辆故障维修,项目在维修间内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跨越淮河,涉及淮河(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Ⅲ-5淮河中下游湖泊洼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为了保护自然水系的水质,在桥梁处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收集池,建议在跨越淮河的桥梁小桩号段设置总容积不小于21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在大桩号段设置容积不小于87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加高加固桥梁的防撞栏、防撞墩。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安全行驶,在桥梁两端分别设置提示牌标志。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017-34*开通会员可解锁*-013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