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吨间甲酚车间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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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吨间甲酚车间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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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10000吨间甲酚车间环保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中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对现有10000吨间甲酚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主产品间甲酚产量不变仍为1万吨,通过延长反应时间提高烷基化深度,烷基化工序生成的副产品种类发生变化,增加了叔丁醇(500 吨/年、浓度 85%)、二聚异丁烯两种产品(725 吨/年);

现有工程产品方案为:间甲酚 10000 吨/年,2、6-二叔丁基对甲酚 11768 吨/年(双对粗品,送至 BHT 车间自用)、2-叔丁基对甲酚 1080 吨/年(单对成品、副产品,外售)和对甲酚 1056.2 吨/年(副产品,外售);

技改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间甲酚 10000 吨/年,2、6-二叔丁基对甲酚 11768吨/年(双对粗品,BHT 车间自用)、2-叔丁基对甲酚 540 吨/年(单对成品,外售)、对甲酚 529 吨/年(外售)、叔丁醇溶液(浓度85%)500吨/年、二聚异丁烯 725 吨/年。

间甲酚车间总生产时间不变,仍为 7200 小时(300天),现有浅度烷基化工艺生产时间调整为 3600 小时(150天),技改后深度烷基化工艺生产时间为 3600小时(15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精馏塔不凝气及储罐呼吸废气,各精馏塔真空泵前端采用“两级常温水冷凝”,精馏塔不凝气进入间甲酚车间尾气管网,在车间尾气管网末端新增一级深度冷凝,不凝气再经“两级溶剂吸收+一级碱液吸收+一级深冷”后再将少量不凝气并入东片区废气管网,经2#RTO炉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引至厂区空气总管,送至2#RTO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酚类、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1、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废水种类有:分层罐排放的工艺废水、干燥塔排放的工艺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废水暂存罐中,通过架空管道方式输送至西片区脱盐装置中;间甲酚车间主要装置下方设置围堰和废水收集池,池内设置泵,地坪冲洗水从车间废水收集池直接通过泵输送至东片区废水收集池中,通过架空管道输送至西片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通过管道送至西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至沫河口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初期雨水通过管道与西片区污水处理站尾水一并接管至沫河口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合并前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当初期雨水不满足接管标准要求时,导入初期雨水应急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沫河口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满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设备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各精馏塔产生的精馏残渣和生活垃圾。各精馏塔产生的精馏残渣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有异丁烯、间甲酚、对甲酚、浓硫酸、COD≥10000mg/L的废水等,风险场所有原料成品罐区、生产装置区、中间罐区、高浓废水收集管网、危废间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厂区设有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承担项目运行后的环保安全工作。罐区均设置防火堤,罐区建设有围堰,采用单罐单堤,异丁烯罐区、烷基化装置区已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装置,配套自动切断装置,火灾报警系统、监控设施和联动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各罐区均设置重点防渗,装置区和罐区设置导流槽、截断阀和事故污水外排切换装置。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综合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506-34*开通会员可解锁*-73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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