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河县水利局安徽省五河县樵子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蚌环许〔2026〕5号)
发布时间: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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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批的《五河县水利局安徽省五河县樵子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4-34*开通会员可解锁*-668861)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五河县朱顶镇。项目主要对樵子涧水库溢洪渠长约3.5千米进行加固,对渗漏断面进行锥探灌浆,新修溢洪渠渠顶防汛道路长约3.5千米,对岸线长约13千米进行整治,对水库淤堵段进行清淤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尽量减少水体扰动对鱼类的影响;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和相应功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物料存放采取防风遮盖,临时堆放的土方表面应定时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砼搅拌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机械设备养护冲洗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降尘等;灌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灌浆料拌和、拌和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抑尘等。运营期巡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限速禁鸣等方式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弃土及时回填并复垦;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防渗和地面硬化,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间机械勤加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或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八)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否则项目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以上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请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开通会员可解锁*45829W‌)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胜利东路1166号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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