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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塑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分子新材料自动化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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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吨高分子新材料自动化分选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古杏路36号院内 |
| 建设单位 |
蚌埠塑造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古杏路36号院内一号厂房,租赁厂房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置振动筛、螺旋烘干机、空气分选机、弹性体分选机、高压静电分选机、单轴静电分选机、燃气式热风炉、工业色选机、全自动红外光谱机等设备及其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吨高分子新材料的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₂、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相应排放限值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螺旋输送机、振动筛、螺旋烘干机、斗式提升机、空气分选机、弹性体分选机、管式输送机、高压静电分选机、风送系统、单轴静电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可起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小粒径废料、薄膜类废料、橡胶类废料、分选废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天然气。建成后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严格落实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龙子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 2601-34*开通会员可解锁*-916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