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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千锤之钢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不锈钢壁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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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0吨不锈钢壁龛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5229号 |
| 建设单位 |
蚌埠千锤之钢建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新增购置光纤激光切割机、刨槽机、剪板机、手持激光焊接机、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空压机、冷水器、干燥机等设备,同时设置 4 间喷塑房、1 间固化间、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300吨不锈钢壁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开槽、焊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末喷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固化过程、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下料、开槽、焊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末喷塑产生的喷塑粉尘采取“喷塑房自带滤芯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后通过“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间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下料、开槽、焊接、打磨、喷塑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固化工序、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夏季水冷空调废水、工业冷水器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水冷空调仅夏季使用,水冷空调中的水分在厂房内直接蒸发,无废水外排;工业冷水器冷却循环废水在厂房内蒸发和飘洒,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下料、开槽、折弯、剪板、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等工序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空压机、风机等动力学噪声。通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并依托现有厂房进行隔声,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焊渣及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滤芯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塑粉、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劳保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的事故类型为危险废物泄漏以及火灾等。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废气处理设施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507-34*开通会员可解锁*-372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