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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睿为技术有限公司智能信创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地址:蚌埠市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315室(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项目名称 |
智能信创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蚌埠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1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睿为技术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安鑫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蚌埠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1号厂房,购置吸料机、搅拌机、注塑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建设1条SMT贴片生产线及6条组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台网络安全服务设备及500吨路由器外壳、通信设备外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锡膏印刷废气、酒精擦拭废气、回流焊废气、人工补焊废气、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注塑废气汇合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其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取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固废 项目废PCB板包装物、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单位,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钢网纸、废锡料包装物、废酒精桶、废酒精沾染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上板机、锡膏印刷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音、设备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6-34*开通会员可解锁*-430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