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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5〕49号 |
江苏安意顺车轮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年产车用钢圈175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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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盐环都表复〔2025〕50号 |
盐城苏亿湘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新型净化板项目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
盐环都表复〔2025〕51号 |
盐城创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盐城高新区集中供热能源站新上30吨燃气锅炉及锅炉配套的软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附件:
1、盐环都表复〔2025〕49号江苏安意顺车轮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年产车用钢圈17500个)批复.pdf
2、盐环都表复〔2025〕50号盐城苏亿湘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新型净化板项目批复.pdf
3、盐环都表复〔2025〕51号盐城创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盐城高新区集中供热能源站新上30吨燃气锅炉及锅炉配套的软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数据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电子邮箱:ydst88585216@126.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