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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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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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经研究,我市拟收购部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源,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房源收购区域限定为娄底市中心城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需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娄底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本次存量商品房收购的主体,具体负责收购相关工作。

(二)收购价格: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不超过“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利润”的上限标准;具体价格由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在不超过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原则上符合“独立成栋”要求;优先收购纳入“保交楼”攻坚战范围、主体结构已封顶且剩余工程量较小的在建未售商品房。每套房源户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3平方米。

(二)房源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归属明确无争议,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房源位于娄底市中心城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且周边交通便捷,教育、医疗、商业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以上材料整理成册后送娄底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娄底市长青东街698号。

联系人:刘祥平,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娄底市中心城区存量商品房意向收购明细表

2.娄底市中心城区存量商品房意向收购汇总表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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