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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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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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索引号 321302000/2026-00230 分类 招标公告 其他 公告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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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GQ30501[2026]12号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运河港区港城路

1.2 工程规模:造价约265.06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其中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的合格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二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二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审计结束后、管养期满(贰年)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100%)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付清余款(无息)。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次付款需附苗木100%成活率的验收证明材料,且提供对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利息。合同中支付形式包含但不限于: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数字人民币等。因承包人贴现导致贴息费用、手续费的产生由其自行承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扬帆大道至张圩干渠段)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6229:00至2026 2 6日 17:30

5.2 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添加微信(*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212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楼

联系人:孙小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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