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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惠州市泰和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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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惠州市泰和化工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涂料、染料改扩建项目验收工作组意见.pdf
惠州市泰和化工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涂料、染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