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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第 三 十 五 条 : “ 对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组 织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劳 动 者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费 用 由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 ” 之 规 定 , 以 及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三 条 、 十 四 条 规 定 内 容 , 山 西 工 厂 现 需 委 托 具 有 职 业 病 体 检 资 质 的 供 应 商 对 工 厂 涉 及 职 业 病 危 害 岗 位 的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 岗 中 、 离 岗 体 检 。 采购地址: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应 县 四 环 东 路 蒙 牛 工 业 园 资格要求: 1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 能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2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h t t p : / / w w w . g s x t . g o v . c n / i n d e x . h t m l ) ; 3 、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存 在 以 上 情 况 的 , 在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情 况 下 , 允 许 最 先 报 名 的 投 标 人 参 与 竞 争 ; 4 、 本 次 询 比 价 不 接 受 多 家 单 位 联 合 报 价 , 不 允 许 分 包 或 转 包 ; 5 、 不 接 受 中 粮 及 蒙 牛 供 应 商 黑 名 单 ( 以 蒙 牛 集 团 采 购 招 标 管 理 部 下 发 的 黑 名 单 为 准 ) 的 企 业 参 与 竞 争 ; 6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分 公 司 投 标 , 须 由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参 与 投 标 ; 7 、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开 展 下 述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对 应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能 力 , 检 查 项 目 须 涵 盖 ( 但 不 限 于 ) 以 下 危 害 因 素 : 其 他 粉 尘 、 电 焊 烟 尘 、 噪 声 、 高 温 、 氢 氧 化 钠 、 氮 氧 化 物 、 一 氧 化 碳 、 硫 化 氢 、 氨 、 乙 醚 、 盐 酸 、 硫 酸 、 丙 酮 、 过 氧 化 氢 、 甲 苯 、 环 己 烷 、 甲 醇 、 乙 酸 乙 酯 、 三 氯 甲 烷 、 异 丙 醇 、 四 氢 呋 喃 、 臭 氧 、 锰 及 其 化 合 物 、 紫 外 线 、 布 鲁 氏 菌 ; 同 时 须 具 备 电 工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 压 力 容 器 作 业 、 职 业 机 动 车 驾 驶 作 业 等 特 殊 作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检 查 能 力 ; 8 、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由 其 执 业 注 册 地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备 案 凭 证 , 且 备 案 的 检 查 类 别 及 项 目 完 全 覆 盖 本 采 购 项 目 对 应 的 全 部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查 类 别 。 报名须知: 执 行 蒙 牛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招 标 平 台 线 上 采 购 招 标 流 程 潜 在 投 标 人 依 据 资 格 要 求 自 主 评 估 , 符 合 条 件 的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及 资 格 验 证 , 蒙 牛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招 标 平 台 网 址 : h t t p s : / / z b c g . m e n g n i u . c n / # / h o m e 请 先 阅 读 服 务 手 册 , 平 台 服 务 支 持 电 话 为 0 1 0 - 2 1 3 6 2 5 5 9 。 或 : 登 录 蒙 牛 供 应 商 关 系 管 理 平 台 报 名 潜 在 投 标 人 依 据 资 格 要 求 自 主 评 估 , 符 合 条 件 的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及 资 格 验 证 , 蒙 牛 集 团 供 应 链 关 系 管 理 平 台 网 址 : h t t p s : / / s r m . m e n g n i u . c n / s a p / b c / w e b d y n p r o / s a p / z r e g i s t r a t i o n 请 先 阅 读 服 务 手 册 , 平 台 服 务 支 持 电 话 为 4 0 0 8 1 0 8 1 1 1 . ( 投 标 人 报 名 时 须 将 报 名 资 料 盖 章 扫 描 上 传 到 平 台 中 ) 。 报 名 资 格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顺 序 按 照 如 下 要 求 提 供 : 1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副 本 ) 、 税 务 登 记 证 ( 副 本 ) ( 注 : 以 上 三 项 或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 2 、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开 户 行 许 可 证 或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信 息 ; 3 、 投 标 人 需 提 供 由 其 执 业 注 册 地 省 级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机 构 备 案 回 执 》 扫 描 件 , 回 执 中 载 明 的 检 查 类 别 与 项 目 范 围 , 须 覆 盖 本 项 目 所 列 全 部 2 5 项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对 应 的 检 查 类 别 。 同 时 须 在 备 案 项 目 明 细 中 明 确 包 含 电 工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 压 力 容 器 作 业 、 职 业 机 动 车 驾 驶 作 业 等 特 殊 作 业 人 员 的 专 项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检 查 内 容 ; 4 、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开 展 下 述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对 应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能 力 , 检 查 项 目 须 涵 盖 ( 但 不 限 于 ) 以 下 危 害 因 素 : 其 他 粉 尘 、 电 焊 烟 尘 、 噪 声 、 高 温 、 氢 氧 化 钠 、 氮 氧 化 物 、 一 氧 化 碳 、 硫 化 氢 、 氨 、 乙 醚 、 盐 酸 、 硫 酸 、 丙 酮 、 过 氧 化 氢 、 甲 苯 、 环 己 烷 、 甲 醇 、 乙 酸 乙 酯 、 三 氯 甲 烷 、 异 丙 醇 、 四 氢 呋 喃 、 臭 氧 、 锰 及 其 化 合 物 、 紫 外 线 、 布 鲁 氏 菌 ; 同 时 须 具 备 电 工 作 业 、 高 处 作 业 、 压 力 容 器 作 业 、 职 业 机 动 车 驾 驶 作 业 等 特 殊 作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检 查 能 力 ; 5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 备 注 : 法 定 代 表 人 须 上 传 法 人 证 明 材 料 及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 若 为 被 授 权 人 须 上 传 一 份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及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近 一 年 内 在 本 单 位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 附 件 1 ) 6 、 提 供 2 0 2 4 年 - 至 今 至 少 二 个 以 上 相 关 业 绩 ( 以 合 同 及 备 案 文 件 为 准 ) ; 7 、 提 供 本 企 业 2 0 2 5 年 财 务 报 表 或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8 、 企 业 最 近 1 年 ( 2 0 2 5 年 至 今 ) 任 意 3 个 月 依 法 纳 税 证 明 材 料 和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本 企 业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 t t p : / / w w w . g s x t . g o v . c n / i n d e x . h t m l )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9 、 保 密 承 诺 书 ( 附 件 2 ) ; 1 0 、 关 于 聘 用 蒙 牛 在 职 人 员 亲 属 ( 含 特 定 关 系 人 ) 及 离 职 人 员 的 告 知 函 ( 附 件 3 ) ; 1 1 、 提 供 非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与 及 如 中 标 本 项 目 不 进 行 分 包 或 转 包 承 诺 书 ( 附 件 4 ) ; 1 2 、 提 供 阳 光 协 议 ( 附 件 5 ) ; 以 上 各 类 证 书 、 证 明 材 料 应 为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逐 页 加 盖 公 章 , 并 按 以 上 “ 组 成 及 顺 序 ” 合 并 在 一 份 P D F 格 式 文 件 中 , 于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蒙 牛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招 标 平 台 进 行 线 上 报 名 , 资 料 提 供 不 全 或 者 未 按 时 间 要 求 提 报 的 将 被 拒 绝 接 收 , 所 提 供 的 资 质 业 绩 文 件 中 如 有 虚 假 情 况 , 一 经 发 现 将 被 取 消 竞 争 资 格 。 审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领 取 价 单 文 件 。 参与流程说明: 潜 在 投 标 人 依 据 资 格 要 求 自 主 评 估 , 符 合 条 件 的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及 资 格 验 证 , 蒙 牛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招 标 平 台 ( h t t p s : / / z b c g . m e n g n i u . c n / ) - 投 标 系 统 - 查 看 公 告 - 参 与 项 目 - 报 名 资 料 递 交 , 提 交 报 名 资 料 待 验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