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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1 . 广 宣 品 分 为 D M 单 和 不 干 胶 标 签 两 大 类 产 品 , 主 要 应 用 于 常 温 事 业 部 、 低 温 事 业 部 、 冰 品 事 业 部 、 鲜 奶 事 业 部 、 奶 立 方 业 务 部 的 产 品 上 , 目 前 执 行 的 合 同 有 效 期 到 2 0 2 6 年 7 月 3 1 日 , 为 有 效 控 制 总 拥 有 成 本 , 现 依 据 《 蒙 牛 集 团 采 购 招 标 管 理 制 度 》 规 定 , 对 蒙 牛 乳 业 2 0 2 6 - 2 0 2 8 年 度 广 宣 品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选 取 供 货 渠 道 。 2 .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项 目 分 为 两 个 标 段 : 标 段 一 : D M 类 , 供 货 蒙 牛 全 国 工 厂 , 供 货 地 址 详 见 附 件 1 ; 标 段 二 : 不 干 胶 标 签 类 , 供 货 蒙 牛 全 国 工 厂 , 供 货 地 址 详 见 附 件 1 。 3 . 预 计 需 求 量 及 材 质 工 艺 要 求 : D M 单 类 和 不 干 胶 标 签 类 年 预 计 需 求 量 ; ( 附 件 2 ) D M 单 和 不 干 胶 标 签 的 材 质 及 工 艺 要 求 。 ( 附 件 3 ) 4 . 合 同 期 限 : 2 0 2 6 年 8 月 1 日 至 2 0 2 8 年 7 月 3 1 日 采购地址: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和 林 格 尔 县 钉 钉 线 上 开 标 采购人地址: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和 林 格 尔 盛 乐 经 济 园 区 资格要求: ( 一 ) 资 质 要 求 1 . 必 须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并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税 务 登 记 证 。 ( 如 已 三 证 合 一 , 则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即 可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注 册 资 金 标 段 一 要 求 2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及 以 上 , 标 段 二 要 求 1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及 以 上 ( 外 币 按 注 册 时 汇 率 计 算 ) , 以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为 准 。 3 .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为 三 年 ( 即 2 0 2 3 年 6 月 1 日 之 前 注 册 即 可 ) 及 以 上 且 经 营 稳 定 , 以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为 准 ( 如 属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独 立 投 标 , 可 以 以 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为 准 )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备 注 : 若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报 名 , 请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 若 是 被 授 权 人 报 名 需 要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及 近 一 年 内 在 本 单 位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5 . 投 标 供 应 商 近 3 年 财 务 报 表 或 第 三 方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6 . 投 标 供 应 商 最 近 1 年 任 意 3 个 月 的 依 法 纳 税 缴 纳 证 明 材 料 和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材 料 。 7 . 能 开 具 1 3 %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资 格 , 提 供 一 般 纳 税 人 认 定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 8 . 生 产 资 质 要 求 : 必 须 为 直 接 生 产 企 业 , 代 理 商 不 予 接 受 投 标 , 并 要 求 工 厂 必 须 通 过 I S O 9 0 0 1 认 证 且 ( 在 有 效 期 内 ) 及 审 核 报 告 , 工 厂 必 须 环 评 验 收 合 格 且 符 合 环 保 的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9 . 行 业 经 验 : ( 1 ) 标 段 一 : 需 有 与 食 品 企 业 合 作 的 D M 单 类 项 目 业 绩 ( 以 合 同 以 及 订 单 或 验 收 报 告 为 准 ) ; ( 2 ) 标 段 二 : 需 有 与 食 品 企 业 合 作 的 不 干 胶 标 签 类 项 目 业 绩 ( 以 合 同 以 及 订 单 或 验 收 报 告 为 准 ) 。 1 0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企 业 最 近 三 年 未 出 现 连 续 亏 损 , 近 三 年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违 法 记 录 和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 第 三 方 网 站 启 信 宝 、 企 查 查 等 官 网 查 询 为 准 ) 。 ( 二 ) 设 备 要 求 1 . 标 段 一 设 备 要 求 ( 1 ) 印 刷 设 备 : 须 具 备 五 色 以 上 ( 含 五 色 ) 海 德 堡 、 高 宝 、 罗 兰 等 进 口 印 刷 设 备 。 ( 印 刷 机 生 产 年 限 需 在 1 5 年 以 内 且 数 量 2 台 及 以 上 , 设 备 等 需 提 供 如 设 备 照 片 、 发 票 、 购 销 合 同 等 形 式 ) ( 2 ) 配 套 设 备 : 具 备 全 自 动 丝 网 机 、 检 品 机 、 环 绕 打 码 设 备 、 覆 膜 机 、 压 纹 机 , 生 产 能 力 需 满 足 我 公 司 需 求 。 ( 设 备 等 需 提 供 如 设 备 照 片 、 发 票 、 购 销 合 同 等 形 式 ; 有 三 款 D M 单 喷 码 位 置 涉 及 贴 不 干 胶 标 签 , 需 中 标 后 提 供 贴 标 机 采 购 合 同 或 发 票 , 确 保 2 0 2 6 年 8 月 3 1 日 前 设 备 到 厂 ) 2 . 标 段 二 设 备 要 求 投 标 商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四 色 以 上 ( 含 四 色 ) 印 刷 设 备 的 证 明 材 料 。 ( 印 刷 机 生 产 年 限 需 在 1 5 年 以 内 且 数 量 2 台 及 以 上 , 设 备 等 需 提 供 如 设 备 照 片 、 发 票 、 购 销 合 同 等 形 式 ) ( 三 ) 产 能 要 求 所 有 参 与 投 标 单 位 参 加 投 标 时 必 须 具 备 生 产 供 货 能 力 , 且 产 能 需 满 足 所 投 标 段 的 全 部 需 求 量 。 ( 四 ) 环 保 要 求 提 供 具 有 环 评 验 收 合 格 结 论 的 环 评 报 告 或 验 收 报 告 ( 1 9 9 9 年 以 前 的 老 厂 可 以 没 有 环 评 、 环 评 验 收 等 , 但 须 有 废 水 、 废 气 等 排 污 许 可 证 ) 。 ( 五 ) 服 务 要 求 可 以 免 费 提 供 工 厂 紧 急 订 单 的 空 运 。 ( 六 ) 其 他 要 求 :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单 位 不 能 报 名 竞 谈 : 1 . 本 次 竞 谈 不 接 受 多 家 单 位 联 合 报 价 、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不 允 许 分 包 或 转 包 。 2 . 不 接 受 中 粮 及 蒙 牛 供 应 商 黑 名 单 ( 以 蒙 牛 集 团 采 购 招 标 管 理 部 下 发 的 黑 名 单 为 准 ) 的 企 业 参 与 竞 争 。 3 . 凡 两 家 或 以 上 单 位 同 一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中 一 家 公 司 为 另 一 家 公 司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的 , 不 能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中 同 一 标 段 招 标 ; 若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 在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情 况 下 , 允 许 最 先 报 名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与 竞 谈 。 4 . 与 招 标 人 /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若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 在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情 况 下 , 允 许 最 先 报 名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与 竞 谈 ;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对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相 关 单 位 的 投 标 申 请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或 该 领 域 主 管 ( 监 管 ) 部 门 指 定 的 网 站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 t t p : / / w w w . g s x t . g o v . c n / i n d e x . h t m l )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报名须知: ( 一 ) 报 名 网 址 : h t t p s : / / s r m . m e n g n i u . c n / s a p / b c / w e b d y n p r o / s a p / z m w s r m 0 9 4 ? M X Y = A S A 9 M D E = & P X Y = A U J C Q U R E R E R E R E Q = # ( 二 ) 符 合 资 格 要 求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在 蒙 牛 集 团 供 应 链 关 系 管 理 平 台 注 册 成 为 潜 在 供 应 商 ( 注 册 供 应 商 类 别 : 1 1 1 2 5 ) , 否 则 可 能 会 影 响 后 续 合 作 或 相 关 费 用 往 来 , 注 册 网 址 : h t t p s : / / s r m . m e n g n i u . c n / s a p / b c / w e b d y n p r o / s a p / z r e g i s t r a t i o n , 注 册 过 程 中 出 现 问 题 可 拨 打 平 台 服 务 电 话 4 0 0 8 1 0 8 1 1 1 或 联 系 业 务 咨 询 联 系 人 。 ( 报 名 时 间 截 止 前 , 网 上 必 须 同 步 报 名 ) ( 三 ) 报 名 资 格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顺 序 按 照 如 下 要 求 提 供 : 1 . 潜 在 投 标 单 位 报 名 信 息 表 ; ( 附 件 4 : 需 要 提 供 E X C E L 原 文 件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两 种 形 式 ) 2 .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并 显 示 年 检 记 录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副 本 ) 、 税 务 登 记 证 ( 副 本 ) ( 注 : 以 上 三 项 或 三 证 合 一 的 需 提 供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 ; 有 效 的 开 户 行 许 可 证 / 基 本 存 款 ; 3 . 提 供 印 刷 经 营 许 可 证 ; 4 . 能 开 具 1 3 %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资 格 , 提 供 一 般 纳 税 人 认 定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 5 . 提 供 本 企 业 近 3 年 财 务 报 表 或 第 三 方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6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 附 件 8 ) 备 注 : 若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报 名 , 请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 若 是 被 授 权 人 报 名 需 要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及 近 一 年 内 在 本 单 位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7 . 企 业 最 近 1 年 任 意 3 个 月 的 依 法 纳 税 证 明 材 料 和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材 料 ; 8 . 企 业 近 3 年 ( 2 0 2 3 年 - 至 今 ) 与 食 品 企 业 合 作 的 相 关 业 绩 的 证 明 材 料 ; ( 1 ) 标 段 一 : 需 有 与 食 品 企 业 合 作 的 D M 单 类 项 目 业 绩 ( 以 合 同 以 及 订 单 或 验 收 报 告 为 准 ) ; ( 2 ) 标 段 二 : 需 有 与 食 品 企 业 合 作 的 不 干 胶 标 签 类 项 目 业 绩 ( 以 合 同 以 及 订 单 或 验 收 报 告 为 准 ) 9 . 提 供 I S O 9 0 0 1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 在 有 效 期 内 ) 及 审 核 报 告 ; 1 0 . 提 供 具 有 环 评 验 收 合 格 结 论 的 环 评 报 告 或 验 收 报 告 ( 1 9 9 9 年 以 前 的 老 厂 可 以 没 有 环 评 、 环 评 验 收 等 , 但 须 有 废 水 、 废 气 等 排 污 许 可 证 ) ; 1 1 . 提 供 本 企 业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 t t p : / / w w w . g s x t . g o v . c n / i n d e x . h t m l )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的 证 明 材 料 ; 1 2 . 提 供 设 备 清 单 ; ( 附 件 5 ) 1 3 . 保 密 承 诺 书 ; ( 附 件 6 ) 1 4 . 关 于 聘 用 蒙 牛 在 职 人 员 亲 属 ( 含 特 定 关 系 人 ) 及 离 职 人 员 的 告 知 函 ; ( 附 件 7 ) 以 上 各 类 证 书 、 证 明 材 料 应 为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均 需 逐 页 加 盖 公 章 , 并 按 以 上 “ 组 成 及 顺 序 ” 合 并 在 一 份 P D F 格 式 文 件 中 , 于 资 格 预 审 截 止 时 间 前 ( 如 下 ) 送 到 y a n l i n g c h u n @ m e n g n i u . c n 电 子 邮 箱 进 行 审 查 ( 过 期 发 送 不 予 受 理 ) , 邮 件 主 题 为 “ 单 位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邮 件 内 容 写 清 楚 报 名 单 位 的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电 话 ” , 审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 以 上 报 名 资 料 需 在 提 交 电 子 版 资 质 文 件 同 时 , 所 有 文 件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均 需 逐 页 加 盖 公 章 邮 寄 ( 纸 质 资 料 发 快 递 ) 至 报 名 联 系 人 处 , 作 为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 以 上 内 容 必 须 清 晰 、 易 辨 认 ,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没 有 提 供 有 效 证 件 ) 一 式 两 份 ; 在 提 供 电 子 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时 将 快 递 单 据 原 件 扫 描 件 一 并 提 供 。 资 料 邮 寄 信 息 : 【 收 件 人 : 阎 玲 春 ; 联 系 电 话 : 1 3 3 3 1 0 8 6 8 3 8 ; 收 件 地 址 :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食 品 工 业 园 区 一 区 1 号 】 资 料 提 供 不 全 或 者 未 按 时 间 要 求 提 报 的 将 被 拒 绝 接 收 , 所 提 供 的 资 质 业 绩 文 件 中 如 有 虚 假 情 况 , 一 经 发 现 将 被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参与流程说明: 潜 在 投 标 人 依 据 资 格 要 求 自 主 评 估 , 符 合 条 件 的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及 资 格 验 证 , 蒙 牛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招 标 平 台 ( h t t p s : / / z b c g . m e n g n i u . c n / ) - 投 标 系 统 - 查 看 公 告 - 参 与 项 目 - 报 名 资 料 递 交 , 提 交 报 名 资 料 待 验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