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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戈枪方解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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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戈枪方解石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戈枪村 |
| 建设单位 |
贵州紫兴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中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自治县宗地镇戈枪村。在建设单位矿山现有工业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594.65m2,主要建设方解石加工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6.0万t/a。建设1栋半封闭钢架棚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950m2,1F,高9.0m,半封闭,墙体高度高于原料和产品堆高,车间内布置原料堆场、方解石生产线、1#产品堆场、2#产品堆场。本项目不涉及选矿,清洗工序主要是对方解石附着的泥土进行清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灌,不外排;矿石清洗废水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设置炮雾机降尘措施,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一级破碎产生的废气通过对一级破碎机区域进行密闭,并设置高压喷淋降尘设施,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级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禁止车辆鸣笛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收集后处售,不外排;维修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