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4辆公交车身广告位对外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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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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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交运集团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清流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4辆公交车身广告位对外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招租底价

24辆公交车车厢外部粘贴广告,须避开以下功能性区域:所有通风口、发动机舱散热孔、侧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等上述区域严禁覆盖广告。底价租金为4014元/车/年,租赁期限叁年,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收取3个月的中标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155号汽车站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报名手续:携带相关证件到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155号汽车站三楼公交科咨询、报名,同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者无息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缴交: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人)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

(四)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请电话咨询。 四、评标办法

(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评标法。以招租底价4014元/车/年作为最低限价,投标方所报价格须为整数,非整数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最终将从所有有效报价中,选取报价最高者中标。

(二)同等报价的情况下,以相同报价为最低限价进行下一轮报价,选取最高报价者中标。

五、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市场需求受经济、政策、竞争、季节、突发事件等影响,可能导致客流下降,宣传效果不佳,影响承包方的正常经营和收益。

(二)安全风险:车身广告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一旦遭受恶意涂改攻击,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可能面临高额索赔和经营中断。

(三)政策风险:国家或地方关于公交客运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可能调整,影响经营。如车辆更新,需承包方负责更新车辆车身广告更新费用和车辆年检需拆除广告及复原费用等。

(四)合同风险:承包方需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金、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等处罚。

(五)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六、其他事宜

(一)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不减免租赁费;

(二)履约保证金须于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清,租赁期满且无违约情形、广告设施按约定拆除复原并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承包方须自行承担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拆除及复原等全部费用,并确保符合《广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地方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四)合同期内,若接到政府等相关部门通知或指令,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若政府等相关部门有发布公益广告宣传任务,承包方应优先保障、无偿执行。

(五)费用结算:租赁费按月结算。在每月5日前由承包方到发包方根据上月车辆运营的GPS系统监测的实际运营天数的数据进行核对,并据此计算出上月实际应缴纳的租赁费总额,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每月15日前承包方须将上月应付租赁费缴入发包方指定账户内。

(六)发票开具: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此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开票信息,发票内容为“车身广告位租赁费”。

(七)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清流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清流县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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