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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协议》(310辆公交车)租赁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赁期五年。因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权益,同时按照集团《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办法》要求,部门已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评估单位。经过评估公司对三明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租赁金额为5630元/辆*年(原合同价5900元/辆*年)。
现部门拟提交三明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方案:
一、租赁标的
1.租赁车辆数量及范围:三明公交所属三元公司250辆(含57辆中巴,即车长6米左右;8-10米车辆92辆,10米以上车辆101辆)公交车和城乡公司56辆(含8-10米车辆3辆,10米以上车辆53辆),合计306 辆运营车辆(不含同城公交、机动车辆、定制公交、微公交、旅游车、农客车等不适宜上刊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区分大巴/中巴、新能源/传统燃油车型,车辆清单详见附件)。
2.租赁部位:所提供车辆车厢外部,但通风口(含发动机舱散热孔)、两侧玻璃、前后挡风玻璃除外。
3.租赁目的、用途:租赁车身广告经营权增加企业收入;同时将306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独家经营权租赁给承租方,承租方仅限用于合法广告经营业务,不得转租、分包、抵押。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三、履约保证金、租赁底价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金额的10%(即6个月租金)收取,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清,租赁期满无违约、无欠款后无息退还,发生违约按约定扣除,扣除后30日内补足,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 租赁底价
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租赁底价为5630元/辆*年,306辆公交车五年租赁费总计861.39万元。
四、租赁费及竞价方式、最低加价幅度
(一)租赁费标准与支付
1.预缴结算原则:按年度预缴,每年按实际可上刊车辆数多退少补。
2.首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306辆预付首年租赁费,合同满1年后按实际车辆数结算。
3.后续年度:自第二年起,每年10月20日前,按上一年度实际车辆数预付当年租赁费,满一年后结算。
4.费用确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费用确认单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逾期未确认视为无异议,按出租方核算金额执行。
(二)竞价方式、最低加价幅度
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租赁期五年,不设租金递增率。
最低加价幅度:100元/辆*年(参考福州、漳州等地公家设置最低加价幅度)
五、 车辆调整与费用核减规则
1.车辆数量变动:因运营需要增减可上刊广告车辆,按实际提供车辆数结算租赁费。
2.车辆停运核减:车辆因维修、事故、纠纷等停运≤10日租期与租金不调整;停运超过10日,核减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3.新增车辆承接:租赁期内三明公交新增可上刊广告车辆,出租方以函告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承接,自函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租,租期、租金标准与本方案一致;拒绝承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缴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六、广告上刊与管理要求
1.承租方发布广告前,须提交广告内容、素材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刊。
2.广告内容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低俗、侵权内容。
3.广告制作、安装、维护、更换及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施工需符合公交车辆安全规范,不得损坏车辆本体。
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承租方须在约定期限内清除车身广告,恢复车辆原状。
5.公益广告:承租方免费提供不少于车辆总数20%广告资源,用于出租方公益广告与营运信息发布,制作费由甲方承担;政府重大活动/检查要求的公益广告,不受20%比例限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6.广告破损须24 小时内修复,逾期甲方可代为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并按100元/车*次处罚。
7.乙方负责车辆年检行驶证照片变更,未及时提供导致年检不合格,每次扣保证金1000元。
七、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近五年内有公交广告、车身广告、户外广告运营案例。
3.在三明公交无历史广告业务欠款记录,信用良好。
4.具备足额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能按时缴纳保证金及租赁费。
5.投标单位无违规经营行为及违约记录,无一切与企业经营以及法人个人诚信相关的不良记录。
6.外地企业须在三明市区设分支机构、驻点办公,签约 30日内完成,否则视为违约。
八、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赁费,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未经审核擅自上刊广告、发布违规广告,出租方有权责令拆除、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3.承租方拒绝承接新增车辆广告经营权,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缴违约金并中止租赁合同。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广告违法被罚/曝光:损害出租方声誉,支付违约金 10万元,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无故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0万元;乙方违约可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九、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三明公交所有,承租方仅享有车身广告经营权,严禁转租、分包、抵押。
2.因政府政策、城市规划、公交线网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车辆调整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情况结算费用。
3.本方案为租赁核心条款,正式租赁合同以本方案为基础拟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十、方案公示时间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附件:/uploads/2026/0420/dWWz_*开通会员可解锁*70.docx
/uploads/2026/0420/N3r2_*开通会员可解锁*06.xlsx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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