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璟序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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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璟序花园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资料》收悉。你公司提出璟序花园住宅所需前期物业服务明显超出一级服务标准(附件1),申请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等有关规定,在《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璟序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初审意见》(穗天发改函〔2026〕79号)基础上,经核定,现就璟序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璟序花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以南、天坤二路以北、棠德路以东AT0606011地块和棠德路以西AT0606021地块)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不含水电费公摊)为每月每平方米4.95元。

  二、你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在销售首套房屋之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璟序花园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不得少于一级服务标准,也不得少于你公司所申报的物业服务内容,并将《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履约标准与承诺标准对比表》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备查。

  三、在售楼过程中,你公司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充分保障物业买受人的知情权,并对销售现场公示情况建立台账留档备查。

  四、你公司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及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且相关约定应与你公司和物业服务人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五、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你公司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你公司或你公司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本批复自行失效。

  八、如果您对本决定(批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璟序花园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对照表(广州天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版).pdf

  2. 璟序花园基本情况表(广州天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申报版).pdf

  3. 企业信用承诺书(广州天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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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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