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11-06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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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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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力达钢铁铸造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赵大把营子村

阜新力达钢铁铸造有限公司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主要淘汰原有2台1.4MW生物质锅炉,更换为1台3.5MW的生物质锅炉。总投资127万元,环保投资17.4万元。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燃料投放、灰渣清运、锅炉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燃料投放、灰渣清掏工序置于密闭厂房内,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指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水设备定期排污水,全部用于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灰和废布袋。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厂家更换带回;炉渣、除尘灰以及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管理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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