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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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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摩擦宇宙(阜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粒氮化硅陶瓷新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阜环审〔2026〕303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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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