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6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01-30
发布时间:
2026-01-30
发布于
辽宁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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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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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编:12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0吨微生物菌肥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东梁街道东兴路

辽宁高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艺霖环保资讯有限公司

辽宁高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东梁街道东兴路,为迎合市场需求,建设年产3000吨微生物菌肥项目,生产微生物菌肥,项目外购菌种利用煤矸石(腐殖酸)、玉米粉、大豆粉、白糖、马铃薯全粉、牛肉浸粉及大豆油等原辅料生产“高禾2号有机微生物菌剂”,本产品主要应用于水果、蔬菜、花卉及果树等作物。

本项目建设单位与海州区平西街道办事处、阜新海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承包协议,阜新海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场地14431.98m2(其中本项目占地8700m2,剩余5731.98m2为自留地),以及2097.2m2厂房一座,内含办公区域153.4m2。项目于现有厂房内建设微生物肥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及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本项目类别为“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5肥料制造-其他”,国民经济代码为“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成后,预计定员12人,其中管理人数3人,生产工人9人,年生产180天,集中在3月-10月每天工作24小时,3班制。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和车辆尾气。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噪声。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人工混料、发酵及包装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非甲烷总烃等。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水再生废水、员工生活用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设备、包装设备、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弃包装物和生活垃圾。

三、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废气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执行标准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COD、BOD、SS、NH3-N及总磷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pH、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标准要求。

四、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和洒水抑尘等降尘防尘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4.固废: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项目人工混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其废气采取自然沉降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发酵废气及包装废气通过严格把控发酵时间、设备维护及车间外设置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再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和车间地面清洁,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待东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管网排入东梁污水处理厂。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及减震等措施。

4.固废: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定期送至环卫指定地点。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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