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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改农经审字〔2026〕70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南康区惠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南康区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专题会议纪要》、国咨(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成效,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县域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214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项目代码:2603-36*开通会员可解锁*-180446),并原则同意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
二、建设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大坪乡大坪村下大段。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规划养殖大棚25个,合计面积为25740平方米:同时配套实施场地优化、照明升级、消防设施建设及环保(含除臭)治理等相关措施,包括地块一新建11栋鸭舍大棚12000平方米、3栋看护房90平方米、1栋管理用房116.80平方米;地块二新建14栋鸭舍大棚13740平方米、4栋看护房120平方米、1栋管理用房116.80平方米:室外配套工程主要为土石方工程188198.73立方米、新建2座污水处理池108立方米、2座危废处理池240立方米、道路工程14452.82平方米、绿化工程10524.85 平方米等附属设施,主要购置地磅、锅炉、水泵、水塔、污水处理设施、工业风扇轨道车等设备176台/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投资及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775.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88.71万元,其他费用207.21万元,基本预备费279.6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3076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699.59万元。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赣州市南康区惠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赣州市南康区惠康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登录在线审批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基本信息。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二、因项目发生重大调整,原《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发改农经审字〔2025〕341号,项目代码2510-36*开通会员可解锁*-300903)作废。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