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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局(江宁)拟对年产10万只传感器生产项目等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年产10万只传感器生产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福英路1111号中海外智荟港16#4楼 | 南京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使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997.97平方米,从事传感器生产项目。购置绕线机、分板机、烙铁、电源台、台式数字多用表、多功能校准仪、耐压测试仪、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多台设备,使用PCB线路板、霍尔、电位器、磁芯、外壳及灌封胶等原料,经过绕线-分板-装配磁芯-半成品调试--灌胶-烘干-成品调试-成品等工序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约10万只传感器。 |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秦淮河。本项目废水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环境功能级别,水质功能可维持现状。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灌胶工序、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采取上述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区域环境质量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噪声: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在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不会引起噪声扰民问题。固废: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库,定期委外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能够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固体废物零排放。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南京燊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物研发中心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北区9栋2层 | 南京燊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现有房屋建筑面积约1479平方米,建设药物研究实验室。主要设备:透皮扩散仪、乳化机、电子天平;主要制备工艺:原料药(均外购)溶解后加辅料溶胀,胶凝后灌封,主要研究物料的溶解过程和后期存放的稳定性。项目建成后,研发立足于炎症、神经系统、内分泌领域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以创新为驱动力,构建技术平台,项目仅用于研究不涉及生产,年最大产量700kg。 |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命科技小镇北区化粪池、实验废水经小镇北区污水站预处理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排放限值后接管至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江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达标尾水排入秦淮河。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C.1“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的排放限值。噪声: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纯水制备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处理;实验废液、废包装容器、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