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发布时间:
2026-01-20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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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局(江宁)拟对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大道36号 南京连运模具塑料有限公司 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拟从事注塑件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原材料:聚丙烯等;主要生产设备: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等;生产工序流程:投料--拌料--注塑--冷却成型--修边--检验--成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洗衣机配件约70万件、汽车配件约10万件、网线管约40万件。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排入青龙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索墅东河。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包粉尘、注塑废气、粉碎粉尘、危废库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拆包粉尘、粉碎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本项目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空压机含油废液,收集后于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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