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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经营范围: 船舶修理业;海洋工程的各种钢结构制造、安装、维修及相关陆上技术服务;建筑结构、钢架及桥梁机械、港口机械、运输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矿山冶金设备、电力设备的加工制造、成套开发、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职业介绍及境外劳务派遣);厂房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压力容器制造(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7247.0301万元,其中天津兴船重机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8927.11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7247.03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溢价部分归属于股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存在1798.023652万元债务;标的企业对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207.7万元债务。 3.标的企业部分固定资产已出租,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租赁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4.标的企业2025年财务未开展审计工作,本次转让以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042号)中2024年财务数据为准。 5.转让方对标的企业8927.11万元债权,经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对应评估值为7247.03万元,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备案。 6.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区东风南路264号 保证金交纳方式: 线上;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价格: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及提示: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受让方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的同时,一次性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新增的预计310.4万元借款(借款具体数额以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债权债务双方核对无误的实际发生数值为准)。 (4)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