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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无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金融信息服务;证券行业联网互通平台建设;从事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银制品与饰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投资与资产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租赁;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 1、本次披露内容中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采用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30094号)中所列的期初值。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幢 保证金交纳方式: 线上;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价格: 179824.25 交易条件及提示: 包括但不限于: 1、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了解与本次产权交易标的有关的事宜,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