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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1、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如下: (1)上海国联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与上海富恩斯铜业有限公司贸易款3,071,240.00元,目前该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仅按3%计提坏账准备92.137.20 元。 (2)上海国联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因为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69,900,129.08元,目前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仅按3%计提坏账准备2.097.003.87元。 (3)上海国联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因短期投资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返利金额为 20,364,890.23元,目前万宝海外(上海)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仅按3%计提坏账准备610,946.71元。 2、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国联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变化,并未进行工商变更。进而导致工商登记的股权情况与实际股权不符,本次评估未考虑工商登记股权变更为实际股权时可能产生的费用对估值的影响。 3、其他详见备查材料。 经营范围: 区内仓储(包括冷冻库)以及运输业务;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的分级、改包装等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国际贸易业务及贸易代理;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业务;自建标准厂房、通用仓库的经营业务;出口产品的加工;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68号、丹格路168号 保证金交纳方式: 线上;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价格: 30521.31 交易条件及提示: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文件及该等报告或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1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