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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具体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经营范围: 医疗技术、机械、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显示设备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与销售;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安装;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疗器械、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器、检测设备、光学仪器的销售;医疗电子仪器及其配套试剂及产品的软件开发(不含国家限制项目);自产产品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59.378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73.7459万元。其中,股东健适医疗器械(无锡)有限公司405.5535万元,实缴人民币319.9214万元;其余股东均实缴到位。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地址: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天骄路100号江苏南京侨梦苑A栋601-604 保证金交纳方式: 线上;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挂牌价格: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及提示: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4、价款支付条款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49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6、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被确定为受让⽅后,应在5个⼯作⽇内与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未放弃⾏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含其他股东),采取⽹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式,经其他股东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的竞价结果表⽰⾏权意⻅后确定受让⽅和受让价格。受让⽅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