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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审服(节)函发〔2026〕5号
钛亚特(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编制的《钛亚特(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蓝宝石晶体原材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项目代码为:2408-64*开通会员可解锁*-836392。建设规模:项目年生产5000t蓝宝石多晶产品,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能2000吨,二期年产能3000吨。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龙翔新材料孵化基地8号、9号厂房建设蓝宝石晶体原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施建设蓝宝石多晶熔炼炉、节能高效回转炉,高纯材料提炼专用生产设备等设施,辅助和附属生产设施建设供配电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系统、废气系统等。
项目一期综合能源消费量1782.62吨标准煤(当量值)、4190.88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二期综合能源消费量2434.25吨标准煤(当量值)、5724.25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一期高纯氧化铝多晶单位产品电耗7240.69kWh/t,二期6594.50kWh/t;项目一期高纯氧化铝多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891.31kgce/t,二期811.42kgce/t;项目一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1.65tce/万元,二期1.51tce/万元。根据计算,项目一、二期对宁夏、银川完成能源消费增量影响、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对宁夏完成碳排放增量控制目标、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产品、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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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附件【批复-关于钛亚特(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蓝宝石晶体原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pdf】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