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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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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拟批准银川市兴庆区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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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银川市兴庆区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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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兴庆区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
建设地点 |
银川市兴庆区红花渠、丽景湖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红花渠治理起点为唐徕渠红花渠分水口处,终点为银新干沟,总长度10.26km。完成丽景湖生态岸坡改造1.87km,重塑湖域地形及水生植物种植4500㎡,新建水质净化坝1座、生态堰3座。程总投资 3824.7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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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市水务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开通会员可解锁*656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废气为勘查工地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清淤恶臭,砌筑用石堆存、设备安装等扬尘产生量较小。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物料运输和使用、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扬尘等。由于扬尘源多且分散,源高一般在 15m 以下,属于无组织排放。工程施工时间短暂,工程结束后,淤泥产生的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即可避免。施工期废水为施工机械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的施工废水用于喷洒施工道路,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禁止施工区内冲洗施工机械。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现有设施排放。施工期噪声为基础施工时运输车辆、挖掘机、压桩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机械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衰减,控制人为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及沉砂池泥沙、生活垃圾、清理垃圾、弃土弃渣。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回收利用,在红花渠施工区出口处设置简易沉淀池(5m3),沉砂池泥沙待施工期结束自然干化后,统一清运至指定位置处置。生活垃圾外委环卫部门定期处置,渠道清理固废(芦苇、水面漂浮物、丝状藻,清理枯死的植物等),定期清理后作为,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弃渣由密闭车辆运至弃土场存放。丽景湖底泥进行景观重塑,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运营期噪声为全地下式一体化泵站产生的噪声,采取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地下。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渠道及丽景湖日常清理固废(芦苇、水面漂浮物、丝状藻,清理枯死的植物等),定期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泵站检修由运维单位进行,检修产生废机油直接由运维单位带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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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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