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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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审服(节)函发〔2026〕20号

永宁县中赢泽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希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境内,属新建项目。项目由光伏发电区和升压站区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区:新建发电单元45个、箱式变压器45个、组串式逆变器450台、新建地埋35kV集电线路16.34km,环网接地工程18.14km,配套建设检修道路28.12km;升压站区:新建220kV升压站1座,配套设置设备有SVG预制舱、主变、GIS预制舱、开关柜预制舱、蓄电池及二次设备室、综合舱、30m避雷针及事故油池等。项目总占地433.55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4.30万m3,填方4.30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21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56万元。项目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总工期1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3.55hm2。

(四)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发电区和升压站区2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遥感监测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光伏发电区是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98.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1.19万元,植物措施227.99万元,临时措施70.11万元,监测措施19.0万元,独立费用31.65万元,预备费用51.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3.55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等报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或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我局审批。此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你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使用前自主进行验收,验收后到银川市水务局进行备案。本批复仅批准该项目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分析、预测、措施、结论是可行的。你单位须依法依规报批选址、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并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运营。

附件:《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境内,属新建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507-64*开通会员可解锁*-504155)。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容量240MWp,交流侧容量200MW。项目由光伏发电区和升压站区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发电区:新建发电单元45个、箱式变压器45个、组串式逆变器450台、新建地埋35kV集电线路16.34km,环网接地工程18.14km,配套建设检修道路28.12km;升压站区:新建220kV升压站1座,配套设置设备有SVG预制舱、主变、GIS预制舱、开关柜预制舱、蓄电池及二次设备室、综合舱、30m避雷针及事故油池等。

项目总占地433.55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4.30万m3,填方4.30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21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56万元。项目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总工期14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为山前洪积扇倾斜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8.5℃,多年平均降水量201.4mm,平均风速2.6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灰钙土,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23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开通会员可解锁*,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主持召开了《闽宁产业园绿电园区风光同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银川市水务局、永宁县水务局、永宁县文保中心,建设单位永宁县中赢泽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宁夏希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及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3.55hm²。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面积260.13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1797.09t。水土流失重要防治时段为施工期。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发电区和升压站区2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防治措施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一)光伏发电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43.50hm2,砾石覆盖14.52hm2;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243.50hm2,条播种草142.05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9602m3,密目网苫盖52250m2,砾石覆盖1.14hm2,彩钢板拦挡630m。

(二)升压站区

工程措施:砾石覆盖0.85hm2;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98m3,密目网苫盖8400m2。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遥感监测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光伏发电区是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98.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1.19万元,植物措施227.99万元,临时措施70.11万元,监测措施19.0万元,独立费用31.65万元,预备费用51.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3.55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项目组成及布局、施工组织等,复核工程占地及土石方量;

2.完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复核水土流失预测单元划分及结果;

4.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布局,优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5.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单价分析及总投资;

6. 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典型设计等相关图件。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

专家组组长: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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