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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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主要建设再生水厂1座,并配套建设污水输水管线和再生水输水管网,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污水输水管线全长4.166km;再生水输水管线全长7.997km。总投资 24269.74 万元,均属环保投资。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开通会员可解锁*65618R

数据来源单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扬尘、尾气。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设置有简易沉淀池和临时化粪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地基挖掘及土建工程产生的渣土、泥土、砖瓦石块、木材金属、废弃的混凝土结构等,以及生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政府指定处置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废气为各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废气。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封,污泥脱水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通过引风机形成负压环境,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经 1 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TA001)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反冲洗废水、污泥处理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本项目进行处理。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水泵、风机、污泥脱水设备及动力设备等。运营期固废为主要为格栅截留的栅渣、曝气沉砂池产生的不溶性沉砂、污泥、化验室和在线监测产生的废物、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栅渣主要为塑料、布匹、树枝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沉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脱水后暂存污泥堆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综合利用途径的处置厂处置。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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