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分公司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 (2X660MW)特殊消防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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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 (2X660MW)特殊消防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融资: 30%+7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HZJ-202606GC-02 2.2 项目名称:浙江分公司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 (2X660MW)特殊消防 2.3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2.4 建设规模:1320MW 2.5 计划工期:头门港发电厂项目总工期 22+2 个月,本施工招标项目计划工期:726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特殊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低压 CO2 灭火系统、煤场自动跟踪定位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火灾报警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输煤皮带明火煤检测系统的功能设计及配合设计院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施工安装、监造、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负责并通过消防验收、最终交付、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 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600MW(单机)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已完成的业绩(包含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若分别提供 1 个全厂特殊消防业绩和 1 个火灾报警系统业绩,可合并视为 1 个有效企业业绩)。 注:若合同、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机组类型、容量等信息,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网页截图等)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应同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600MW(单机)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全厂特殊消防或火灾报警系统已完成的项目经理业绩(包含施工安装)。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注:若合同、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无法体现机组类型、容量等信息,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网页截图等)辅助证明为有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6 月 02日至 2026 年0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刘静 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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