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中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需求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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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鼎市医院委托,就福鼎市中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的技术参数进行征集,现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具体内容见附件),向我司提交相关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与预算金额

序号

征集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1

福鼎市中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3年

116.7万元

注:项目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附件

三、需求方案要求(针对本项目技术参数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资格要求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项目方案要求

1.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应为同类服务的共性指标),详细服务的内容、形式,作为采购人重要参考依据。(备注:方案中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倾向性的关键词或内容条款)。

2.本次征集方案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方案如有含设计方案的,所有方案将无偿提供给采购单位使用。

(五)、方案提交要求

1.纸质材料总体方案材料1份(包含“资格要求”、“技术服务方案要求”);需装订成册,要求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电子文件1份(U盘),全套纸质文件盖章后PDF扫描件、WORD或WPS格式文档(可以复制粘贴其中文字),内容与纸质文档一致,并与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2.总体方案需密封提交并在封袋处加盖单位的骑缝章,封袋封面要求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

(六)、征集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北京时间),有效征集提交时间内,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以顺丰快递送达到我司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瑞盛广场A7栋三楼319-320号

(七)、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资料的;

②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③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④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⑤副本应征方案体现单位名称或能够识别单位信息或有其他记号的;

)、其它补充事宜

(1)所有参加征集的供应商提交的方案一经提交,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即表示采购人有权采用各供应商提交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且不受侵权指控)。

(2)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5)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人也不作书面回复、不退回。

(6)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采购人有权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及优化。

(7)本次为方案意见征集公告,不组织开标,也无需购买标书和提交保证金。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鼎市医院

地 址:福鼎市山前街道朝晖路958号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

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瑞盛广场A7栋三楼319-320号

联系人:林冰冰、俞少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fdzrh7203899@163.com

附件1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 项目名称:福鼎市中医院免陪照护服务

2. 服务地点:福鼎市中医院

3.供应商须按照医院确认的生活护理服务方案、护理员工作管理制度、护理员培训方案、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因护理员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应及时响应,负责解决或处理,必要时更换护理员。

4.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6.7万元,参照福鼎市医院相关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结合服务人数、服务标准核定(具体以采购文件正式公布为准);免陪照护服务价格:一级护理患者100元/床/日,二级护理患者60元/床/日。

5、本项目总体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医疗护理员人员要求

1.年龄18-60周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3.有健康证或三级医院出示的健康体检证明,无传染病或卫生部门规定服务业限制的其它疾病。

4.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5.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

6.接受过基本生活护理及院感相关的专项培训,取得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7.人员配备:根据福建省免陪照护病房要求,护理员配备数量与病区时间收住病人床位数之比不低于0.25:1。

(二)医疗护理员服务内容

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在患者住院期间提供全面、全程、连续、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生活照护,保持患者清洁、舒适。

1.1.做好床单位整理,保持患者清洁、舒适:

1.1.1.每日1次晨间护理,整理床单位,完成/协助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以及更衣;

1.1.2.每周至少更换床单位1-2次;

1.1.3.每日1次晚间护理,整理床单位,完成/协助/指导患者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以及足部清洁;

1.1.4.每天至少完成/协助/指导患者温水擦浴1次、每周洗头1次、完成或协助剪指(趾)甲1次。

1.2.做好饮食、饮水、服药照护。每日完成/协助/指导患者的饮食、饮水、服药照护。必要时喂食,并观察评估进食、进水量,协助做好记录。

1.3.做好患者的皮肤护理。协助患者上下床移动,根据病情协助患者翻身、拍背及有效咳嗽,协助护士做好皮肤压疮预防护理。

1.4.做好患者的二便日常照护:

1.4.1.留置导尿患者进行尿道口清洁2次/日。

1.4.2.做好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清洁护理,或协助床上使用便器,保持会阴部清洁。

1.4.3.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病情不稳以及术后病人如厕。

1.4.4.必要时为患者更换尿布、纸尿裤,倾倒排泄物和协助留取标本;

1.4.5.并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及时告知护士。

1.5.做好患者睡眠照护。布置午间、夜间睡眠环境,观察患者睡眠情况,加强巡视,及时告知护士。

1.6.在护士指导下,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输液看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

2.协助做好长期卧床患者康复护理,每日2次完成四肢功能锻炼,保持舒适体位。

3.协助行动不便患者下床活动,每日2次协助康复师或护士对患者进行早期康复功能锻炼。

4.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陪伴患者并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

5.患者外出检查时由护士和护理员共同核对身份信息,护士评估病情后指导陪检员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将患者带至检查站点登记检查,检查完毕后由陪检员护送患者至病房,与护士做好交接。

(三)、医疗护理员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患者,慎言守密。

3.服从科室管理,不干扰医疗护理正常工作,与医护人员友好合作。

4.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

5.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持病室内清洁、整齐、安静、有序。不得在病房吸烟、 喧哗,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水壶等,不得坐卧病床、互串病房。

6.讲究公共道德,文明陪伴,尊重同病房的患友,和谐相处。

7.节约水电,爱护医院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进行赔偿。

8.做好手卫生等职业防护,对特殊感染性疾病患者应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相关要求, 如对治疗、护理有疑问或有其他要求,应与医护人员及时联系。

9.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衣扣整齐,不穿拖鞋。

10.仪表端庄,忌浓妆和涂染指甲,指甲修剪合宜。

11.头发梳理整齐,前不过眉,后不遮领,侧不掩耳;男士不留长发。留中长发的 女性护理员统一使用头花(发网)盘起,染发忌过于鲜艳。

12.不得私自调整仪器设备、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治疗、 护理或抢救时,应与医护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13.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收受病人礼物、红包,严禁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

(四)、护理员辅助管理要求

1.护理员资格管理

供应商须对聘用的护理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应包含生活护理、工作内容及规范、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院感管理、文明礼仪等相关知识,以及跌倒、坠床、烫伤、走失、误吸等不良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取得由省卫健委组织的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颁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2.护理员档案管理

供应商应建立护理员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或体检报告、无犯罪证明等,未建档的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3.供应商聘用的护理员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健康证或三级医院出示的健康体检证明。患有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等疾病及吸毒等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4.供应商应做好护理员的日常培训。供应商应根据服务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对在职护理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提高护理员工作质量。在岗护理员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每季度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培训记录、考核成绩须留存,供采购人核查。

5.建立考评、奖惩机制

供应商应建立和完善护理员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每月对护理员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考评情况根据奖惩机制做出相应整改及奖惩。(工作质量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福鼎市医院护理员工作质量考核表》

三、商务条件

合同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年

3

交付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4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不邀请供应商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按照约定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6

合同支付方式

在成交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基础上,采购人按月结算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服务费发票交采购人指定代表校对签收,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流程30个工作日内付款。

8.保密要求

供应商聘用的护理员须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信息等隐私,不得泄露、传播患者隐私,不得私自拍摄、录制患者相关影像资料,不得将患者隐私信息用于与护理服务无关的用途;若发生隐私泄露事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相应处罚

9. 违约责任

9.1.护理安全事件责任

9.1.1.一般安全事件:因成交供应商护理员照护不到位,导致服务对象发生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拔管、烫伤、噎食、误吸、患者走失、給药错误等),未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且未引发纠纷或投诉的,每发生一例,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9.1.2.严重安全事件:因成交供应商护理员照护不到位,导致发生第三条第1款所述或类似安全事件,并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或引发纠纷、投诉、索赔的,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处理纠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性质及后果严重程度,在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处罚基础上,另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9.2.投诉处理

9.2.1.投诉界定:采购人收到针对成交供应商护理员的有效投诉(投诉内容涉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流程等问题,经采购人初步核实属实)。

9.2.2.处罚标准:每发生一例有效投诉并经采购人最终认定,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9.3.病房管理规定违规

9.3.1.违规行为:成交供应商派遣的护理员违反采购人病房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大功率电器、携带或使用管制器具、未按规定放置陪护床、违规放置私人物品、扎堆聊天、大声喧哗等)。

9.3.2.处罚标准:

9.3.2.1.采购人病区每反馈一次经核实的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9.3.2.2若因护理员违规行为导致以下后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患者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引发医疗纠纷或其他不良后果。成交供应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全部损失;承担相关处理费用;配合采购人处理纠纷。

9.4.免陪照护病区护理质量考核

9.4.1.考核主体与依据:实施免陪照护病区护士长应依据《护理员工作质量考核表》对成交供应商派驻该病区的每位护理员进行定期考核。

9.4.2.考核结果应用:

护理员月度考核评分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1)月度考核评分85-89分,所有护理员本年度累计≥3次,扣除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月度考核评分80-84分:单次扣除服务费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月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单次扣除服务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4)对于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护理员,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调查结果后十五(15)日内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达到要求标准。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须立即予以辞退处理。

10.其它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10.2.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根据《民法典》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向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守约方因寻求救济途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甲方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9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特殊情况发生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更换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将变更的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名单和理由报原医院备案,变更的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经理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的;

(8)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除上述原因外,成交供应商如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其申报接替的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

1)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的,成交供应商无须缴纳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成交供应商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成交供应商须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且暂停应付款支付,在收到采购人2次及以上书面通知书后仍未整改的,将暂停应付款直至成交供应商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

3)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专职驻点管理人员,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成交供应商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成交供应商须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护理人员,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成交供应商须支付5千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护理人员,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成交供应商须支付5千元的违约金;

11.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有),认定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根据评标结果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后续签订或履约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若以任何不正当的等理由,认为不能提供该服务或延迟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或协商不合理等事宜,采购人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上报至监督管理部门,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1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如工作服洗涤等)、提供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等一切费用,供应商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注:以上商务条件中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附件2:福鼎市中医院护理员工作质量考核表

科室: 护理员: 时间: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

扣分

仪容仪表

1.按规范着装,衣扣整齐,仪表端庄,佩戴胸牌

3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2.不穿响底鞋,首饰不外露,不留长指甲

3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劳动纪律

1.严禁酒后上岗

6

发现一次扣 6分

2.无脱岗现象,有特殊事情时,及时向公司请假

3

脱岗一次扣 3 分

服务态度

微笑服务,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

6

患者/家属反映态度不好,每次扣3分,

服务质量

1.协助病房管理工作,保持床单位整洁,病室内物品规范放置

5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2.做好病人晨、晚间生活护理

5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3.按时翻身拍背,保持全身皮肤清洁,做好三短六洁

5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4.协助病人大小便,递送便器并做好个人卫生

5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5.协助生活不能自理及卧床病人进食

5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6.协助病人起床活动和肢体功能锻炼

5

未按要求,每次扣 1分

7.按时正确喂服口服药

5

未按时喂药扣1分

喂药错误扣5分

8.无跌倒/坠床、计划外拔管、压力性损伤、烫伤等事件发生

10

因责任原因导致患者发生跌倒/坠床、计划外拔管、压力性损伤、烫伤事件扣10分

9.随时关注病人,满足病人需求

4

未及时提供服务需求,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10.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工作,及时客观向医护人员汇报患者相关情况

5

如发现隐瞒、不如实汇报,每发现一次扣2分。

11.保护患者隐私,不泄露、不议论患者病情及隐私

5

因泄露隐私发生投诉,扣5分

12.严禁向病人及家属出租、兜售物品和索要财物

2

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13.无因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原因被有效投诉(索要红包、打骂、私自约束患者等)

8

每次有效投诉扣8分, 情节严重者,立即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定期接受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

4

未接受培训一次扣2分

15.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

2

未签订聘用协议扣2分

16.其他

4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考核得分

考核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