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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5-08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3:30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tmp/43420431-44af-426e-a8ee-a6b78e0a21b9-html.html2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11 人,代
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
10,503,789,76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225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
表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79,634,294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4 人(代表股东 10 人,其中 1 名 A 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 B 股股东
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量
5,903,223,53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632%;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数量76,410,75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3,956 人,代表股份 4,524,155,473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74%。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列席 8 人。其中,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
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王茤祥先生、李洋先
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1.00、提案 2.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
./tmp/43420431-44af-426e-a8ee-a6b78e0a21b9-html.html3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
1.00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序号
股份类别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1.00
总体
10,415,469,183
99.1592%
82,629,884
0.7867%
5,690,700
0.0542%
B 股
76,855,700
99.9563%
17,882
0.0233%
15,700
0.0204%
中小股东
3,871,979,461
97.7699%
82,629,884
2.0865%
5,690,700
0.1437%
总体
10,325,402,996
98.3017%
171,378,171
1.6316%
7,008,600
0.0667%
2.00
B 股
74,947,080
97.4740%
1,926,502
2.5056%
15,700
0.0204%
中小股东
3,781,913,274
95.4956%
171,378,171
4.3274%
7,008,600
0.1770%
提案
1.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