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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胶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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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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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胶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邮 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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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塑胶制品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 街道珠津工业区玉津中路11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
曾焕蓉/曾焕蓉 |
项目概况 |
裕德(汕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拟由龙湖区鸥汀街道流美大街2号厂房迁至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珠津工业区玉津中路11号。项目占地面积4553.74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年产日用品包装盒2500吨,塑料原料均匀为一次料。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22台、破碎机3台、拌料机4台、冷却水塔1台、空压机1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加强管理,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2 废气: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6米排气筒引高排放;破碎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3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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