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3
发布于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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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邮 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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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30街区泰山路东、长江路南侧 A 栋

环评机构

汕头市海迪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韩萍/韩萍、谢淇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丹之鸿塑胶有限公司拟于汕头市龙湖区30街区泰山路东、长江路南侧A栋建设化妆品外壳加工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60平方米。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加工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化妆品外壳1773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22台、破碎机29台、混料机6台、空压机2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加强管理,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2废气: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22米排气筒引高排放。

3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处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经综合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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